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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世家之私兵,谓之部曲,多是亡命之徒,悍勇善战,不可小觑。
欲制之,当行三策,环环相扣,有守有攻,确保万无一失。”
“其一,整编乡勇,建立府兵。
青州之地,黄巾余党尚有不少,可招安其精锐,编入官军;
又可募流民中之壮丁,择其勇者,编为府兵。
府兵之制,平日务农,农闲练兵,战时出征,
兵器粮草由官府供给,立功者赏田授爵。”
“此策可行性何在?
黄巾余党本为流民,只求温饱;流民壮丁亦盼安稳。
赏田授爵之诱,足以使其归心。
府兵不脱产,官府无需耗费巨资养兵,又能得劲旅。
如此,既消弭流民之乱,又能制衡世家部曲,一举两得。”
“其二,严控兵器,收缴私甲。
颁令青州境内,除官府官军外,任何人不得私藏弩机、甲胄、长矛等重兵器,
违令者,轻则罚没家产,重则夷三族。
世家之部曲,只许保留刀盾等防身之器,不得私藏重械。
同时,遣兵巡视各郡,严查私造兵器之坊,
一经发现,立即取缔,主事者严惩不贷。”
“为何可行?
今朝廷虽弱,然‘禁私兵,收甲械’乃汉家旧制,公以朝廷之名行之,名正言顺。